近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津静海政办发〔2020〕6号),要求静海区各乡、镇、街道及区政府各部门全面推进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工作。
《意见》要求,静海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必须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除外)都要在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进行。类别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份额登记托管、转让、继承、赠与、质押等。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宣传培训、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对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等行为进行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每年将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农村产权交易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